从大禹将王位传与本人的儿子启开始,中国社会经历了四千的“家天下”。可以说在这四千年的漫长历史中,对天下情势影响最大的除了王朝更迭外就是君主的易位了。一个君主逝世前若将承继人的问题安排妥当,就可以被看做王朝可以延续的基本保障得到了满足。反之,则是国家衰弱乃至败亡的标志。
一、世袭制
夏朝的建立标志着原始社会的解体与奴隶制社会正式构成,也是私有制取代公有制的正式确定。伴随着私有制的扩大,家族的概念越发深入人心。人们不再崇尚“天下为公。选贤任能”,而是开始以“天下为家”,恪守“大人世及以为礼的观念”。对于统治者来说,政权就是私人财产,自然要传与本人的后代。这就是世袭制的产生,不断到清王朝灭亡,世袭制才彻底从中国的政治舞台上消失。
每一个王朝和割据政权对于王位的传承都相当注重,君主们对于承继人的选择都是慎之又慎。这不只是因为承继人会影响到王朝政权的延续问题,更重要的是承继人的选择会对政权的中枢起到极大的影响。政权内部的各种政治势力都会在承继人上进行角逐,可以说承继人的选择上也是对于政权内部各方势力的重新洗牌和重新肯定。
二、立储制度
1、夏商周确立世袭制和立储制度
夏、商两朝的世袭制次要是“父死子继”的原则,由君主在众多儿子中选择自认为优秀的一个承继政权。另外作为补充还有“兄终弟及”的准绳,就是在君主没有后代的情况下可以由兄弟来承继。后世历代王朝的世袭也基本在这两条准绳上进行发展,在没有特殊情况发生时不会出现其他承继方式。
商代时在君主生前就开始册立太子,即选定承继的人选并赋予部分权力。与太子类似的还有太孙、太弟等,都是与太子类似的承继人称呼,仅在亲属关系上有所不同。
西周建立之后针对夏商经常发生宗室内部为抢夺君主之位而发生的血腥政变,制定了宗法制和嫡长子承继制,即从礼法和国家法律上同时确认君主承继人必须为嫡妻所生的长子。这样做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宗室内部尤其是兄弟之间为抢夺政权承继权迸发的火并。
对于诸侯的承继也推行了这一制度。嫡长子承继制后世渐渐被式微,但仍然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在承继人的问题上嫡长子不断是重要的参考条件。
2、东周秦汉时期立储制度的变迁
周朝统治的崩溃从嫡长子承继制的式微也可以看出端倪。随着周朝地方政权的衰弱,对各诸侯国的统治力和约束力开始消减。各诸侯国之间的攻伐开始升级,甚至于大多数诸侯国在战国初期已经被灭国。与之相应的,各诸侯国在承继人的选择上也发生了改变。
为了应对错综复杂的政治、军事环境,各国君主对于承继人都不再以嫡长子作为标准,而是以君主认为最具治国才干的儿子作为承继人。秦汉时期承接了东周以来的承继准绳。统治者在承继人的选择上大多是以具有才干或者遭到本身喜爱的子侄作为指定承继人的。
3、魏晋南北朝到隋唐五代:对于承继规则的“不断试错”
东汉末年的诸侯混战和三国鼎立局面的构成,使得在承继人愈加看重才干。但许多君主和诸侯在选择最具才干的人作为指定承继人后都发生了集团内部的政治分裂和军事对抗,例如袁绍、刘表等。于是嫡长子承继制又因为其具有稳定政治局面的优势再次被大多数君主选择。
曹魏、蜀汉、西晋、东晋都是以嫡长子作为指定承继人,且大多数在君主在位时就已经被任为太子。而大多数由游牧民族组建的政权在承继人问题上就经常发生政变、弑君弑父等政治事件。以至于南北朝时期政权都经常发生政变。
值得一提的是北魏在储君的选择上发展了一套“子将为储贰,其母皆赐死”的制度,即任命某皇子为继承人之后会将他的亲生母亲处死。这是北魏政权的统治者受汉武帝杀钩弋夫人的启发后,总结了外戚干政对政权的危害并结合本人民族的特性而创造的制度。
该制度与北魏独有的“母后临朝”相结合,对北魏政权产生了巨大影响。这套制度的运转能否无效次要看母后的个人能力。冯母后时就能保证国家向富强发展,胡母后却导致了北魏的最终灭亡。
隋唐时都发生了嫡长子在被确立为太子的情况下其他皇子使用谋略或发动政变夺取皇位的事件,使得嫡长子承继制和太子制度再次遭到了可行性和稳定性的质疑。五代时则多次发生君主的义子与亲子竞争皇位,最初多子火并甚至弑父弑君的情况,也引起了后世统治者的留意和防备。
4、宋元明清:立储制度的最终成熟
这一历史时期除了发生不测(君主突然死亡、被害或被俘),其他大多数时候都是以指定太子之位或君主死前留下遗诏两种方式。政权在君主与承继人之间的交接时也大多能安稳过渡。这都是在总结历代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发展出诸多保障措施后才得以实行的。随着世袭方式的不断成熟,王朝内部的政权传承在父与子之间基本没有发生过事故。
三、立储制度的相关保障措施及各自的优势和缺点
1、早定皇储且国需长君
一般来说,王朝的承继人如果提前被指定并且已经长大成人的情况下是不会出现什么差错的。但是也发生过其他皇子通过各种手段最终登上帝位的情况。历代君主通过就藩基本可以避免类似的事件,就是把其他皇子派往各自的封地。
这里需要留意的是藩王的权力尤其是军权不能过大,七国之乱、八王之乱以及靖难之役都是因为藩王手中的权力过大而形成的。清朝时所有的宗室皇子都居住在北京并且没有固定的军权,基本上可以保证指定的皇储不发生政权交接的不测。
2、遗诏传位
无论是大多数方式的遗诏传位还是清朝特有的密诏立储,都有着巨大的缺点。遗诏传位的情况下,君主生前不指定储君或者储君地位不牢,当君主突然去世时其身边围绕的亲贵宗室和大臣就会成为关键人物。
历史上篡改遗诏的事件发生了很多次,胡亥利用伪诏杀扶苏继位、史弥远伪造遗诏立宋理宗等都是教训,有的甚至直接导致了国家政权的消亡。密诏立储则会引起皇子与大臣之间的党同伐异,而且密诏立储也存在着被改动的危险。
3、皇储年幼
一般君主在选择承继人时都会指定年长的儿子承继,但也经常发生君主的儿子皆是年幼或只要一个年幼儿子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持国家行政的无效运转会有辅助的措施实行,基本分为母后辅政、宗室辅政和大臣辅政三种。这三种措施各有优缺点,以下逐一分析。
母后辅政具有天然的说服力。无论继任的君主能否为其亲生都不会产生有人质疑母后合法性的问题,可以避免争权夺利所带来的行政动荡。而且女性在政治上的自然弱性也往往意味着君主长大后政权回归的几率相对平稳。但是也恰恰是女性在政治上的天然弱点会使母后外行政过程中给予本人的亲属以大量权力,这就容易形成外戚干政的危害。
而且女性天生在性情上的缺陷也容易导致母后的感情用事和无限度的报复政敌和情敌,给皇室造成丑闻。东汉中后期的外戚与宦官交替专权都是因为母后辅政所导致的。汉武帝和北魏的“子将为储贰,其母皆赐死”都是为了防止类似事件的产生而使用的。
宗室辅政很少出现,因为宗室一般也是拥有承继权的,如果宗室在辅政的过程中夺取帝位在法理上也比其他人更具有合法性。况且宗室之中真正具有才干的人往往会被君主所猜忌,被委任辅政的宗室成员大多是平庸之辈。
这种情况下国家在实际运转时遇到困难或者变动时宗室辅政成员会因能力问题无法进行无效地处理。所以宗室辅政一般都是作为其他辅政手段的补充,大多起到对母后、大臣的制约作用。
大臣辅政对于王朝的延续上安全性就相对要高的多,但也不是绝对的。首先辅政大臣的数量无法得到保证,就算是多名大臣一起辅政也可能出现互相倾轧或者大臣中的自然减员,最终使得单独大臣独揽大权,如康熙朝的鳌拜。其次继任君主在拉拢辅政大臣时大多采用联姻的方式,使得辅政大臣经常发展为新的外戚,如霍光。最初往往能纂夺皇位的大多就是辅政大臣,如杨坚、王莽等。
结语
无论是哪一种方式的辅政都不能保证年幼皇储的绝对安全。所以后世经常出现多种辅政方式一起使用的情况。清代咸丰去世前就是只要一个幼子,他在安排了八大臣辅政和两宫皇太后一起参与的方式,而八大臣中又有宗室。但这种辅政模式还是以两位皇太后联合奕䜣诛杀了八大臣而失败,形成了最初慈禧专政近半个世纪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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