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歆是东汉名士,参与了汉末魏初的一系列政治活动。历来的着眼点,大抵集中在华歆的政治立场问题,却较少关注他的家庭问题。
笔者最近梳理史料,留意到华歆与诸子的年龄差异极大,这与华歆的出身、以及两汉的习俗完全相悖。
结合华歆曾出仕孙吴,以及华表的出生时间等线索来看,笔者高度怀疑华歆在华表之前曾有过子嗣,但华歆离开江东时(200),其子嗣被孙权质押。华歆后来一去不返,其子遂不见记载。
本文想串联事件相关的蛛丝马迹,从华歆子嗣的年龄问题入手,谈一谈华歆北归的历史背景以及孙吴的保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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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歆父子的生卒年问题
华歆死于魏太和五年(231),裴松之引王沈《魏书》则正文称“歆时年七十五”。
两汉以虚岁计龄,照此推断,华歆当生于东汉永寿三年(157)。换言之,董卓进京时(189),时任尚书郎的华歆已经年过四十,按理该当早有子嗣。
华歆死后,其子华表承袭爵位。
太和五年,(华)歆薨,谥曰敬侯。子(华)表嗣。--《魏书 华歆传》
《魏书》与《晋书》没有记载华表能否是华歆长子,但华歆之孙、华表之子华峤撰写的《谱叙》却留下了相关线索。
华峤称祖父华歆有三子,即华表、中子华博、少子华周。中子即次子,少子即幼子。照此描述,承袭父爵的华表,必是华歆长子。
(华)歆有三子。(华)表字伟容……中子(华)博,历三县内史,治有名迹。少子(华)周,黄门侍郎、常山太守。--《谱叙》
问题恰在于此。
《晋书 华表传》记载传主死于咸宁元年(275),“时年七十二”。照此推断,华表当生于东汉建安九年(204)。彼时其父华歆已经整整四十有八。
咸宁元年八月(华表)卒,时年七十二。--《晋书 华表传》
至于华博、华周等人的年龄,应该与华歆差距更大,很可能是华歆五十岁后所生。
华歆四十八岁生华表
按《华芳墓志》记载,华歆的原配为滕氏。
夫人曾祖父讳歆,字子鱼,故魏太尉。夫人滕氏。--《王浚妻华芳墓志》
青州北海有滕氏(见《滕胤传》),按华歆出身青州平原,以及当时“不与他方为婚”(见《文德皇后传》)的习俗来看,滕氏与华歆应为“州里”。
不过滕氏虽为正妻,却只能是华表等人的嫡母、而非生母。因为华歆生子时已经年近五旬,滕氏早已过了生育年龄。
按杨树达《汉代婚丧礼俗考》,两汉男子的成婚年龄大抵集中在十五至二十岁,世家出身的男性,成婚年龄则相对趋前。
华歆出身青州平原高唐,而“高唐为齐名都,衣冠无不游行市里”。按华歆很早便在名流聚集的高唐地区出任县吏,可知其宗族该当具备一定势力。
高唐为齐名都,衣冠无不游行市里。(华)歆为吏,休沐出府,则归家阖门。--《魏书 华歆传》
华歆少时,曾与管宁、邴原等人游学,号称“一龙”。歆为龙头,原为龙腹,宁为龙尾。
(华)歆与北海邴原、管宁俱游学,三人相善,时人号三人为一龙,歆为龙头,原为龙腹,宁为龙尾。--《魏略》
邴原、管宁后来分别成为中原与辽东的硕儒,青州地区有“邴(原)、郑(玄)之学”(见《邴原别传》);辽东地区则奉管宁为儒宗,相关记载见于《管宁传》,兹不赘引。
华歆后来被同州名士陶丘洪延揽,卷入冀州刺史王芬废立灵帝的密谋,东汉末年又入京为尚书郎(见《华歆传》)。
种种线索均表明,华歆出身青州名豪之家,绝不可能晚在四十八岁才生育长子。其中必有隐情。
华歆的履历变迁与东吴的保质制度
从华歆的仕宦履历看,他在生育华表之前很可能有过子嗣,但这些子嗣在华歆北归时滞留江东,自此得到记载。
汉末丧乱之际,华歆逃离洛阳,依附袁术。初平三年(192)汉廷遣马日磾“安集关东”(即调停关东诸侯之间的和平),马日磾遂征辟华歆为掾属,又代表汉廷授予其豫章太守。华歆自此南下扬州,开启了割据事业。
天子使太傅马日磾安集关东,日磾辟(华)歆为掾。东至徐州,诏即拜歆豫章太守。--《魏书 华歆传》
华歆以学术、德行著称,却无甚武略。比如太史慈便认为华歆“非筹略才,无他方规,自守而已”。
(太史)慈见(孙)策曰:“华子鱼良德也,然非筹略才,无他方规,自守而已。”--《江表传》
从《江表传》的种种记载看,华歆在豫章的统治极为失败,豫章郡下辖的鄱阳县甚至“阻兵守界,不受子鱼(华歆字子鱼)所遣长吏”。
建安二年(197)孙策兵临豫章,华歆无力抵抗,被迫出降,自此被孙策“待以上宾之礼”,成为孙氏僚属。
(孙)策以其(指华歆)长者,待以上宾之礼。--《魏书 华歆传》
孙策待华歆以上宾之礼
孙策死后(200),曹操以汉廷名义征召华歆入许县,孙权“欲不遣”,但华歆说服了孙权放其北归,自此一去不返。
太祖在官渡,表天子征(华)歆。孙权欲不遣……权悦,乃遣歆。--《魏书 华歆传》
结合华表的生年(204)来看,华歆的长子,恰恰出生于华歆重归江北之后。
如果华歆之前曾有子嗣,一定会在他离开江东时(200)被孙权扣留。因为东吴实行“保质之制”,即扣押臣子以及军士家属,以便驱使对方效力。这一制度魏、蜀、吴均有,属于当时通例。
魏制,凡遣将帅,皆留其家以为质任。--胡三省
《晋纪》作者干宝,认为东吴施行保质制度的历史根源,在于东吴乃是“草创之国,信不坚固”,因而愈加注重对臣下的监视控制。
吴以草创之国,信不坚固,边屯守将,皆质其妻子,名曰保质。--《搜神记》
张纮和王朗的事迹比对
通过对张纮和王朗的事迹剖析,可以更深刻地理解东吴的保质制度。
(1)张纮
张纮出身淮泗,参与了孙氏集团晚期的诸多活动,深受孙氏兄弟信任。
孙权“于群臣多呼其字,惟呼张昭曰张公,张纮曰东部(即会稽东部都尉)”,其地位可见一斑。
(孙)权于群臣多呼其字,惟呼张昭曰张公,纮曰东部,所以重二人也。--《江表传》
张纮也曾像华歆一样遭到汉廷征召。他进入许县之后,被曹操授予九江太守的职务。
时曹公为司空,欲加恩厚,以悦远人……辟(张)纮为掾,举高第,补侍御吏,后以纮为九江太守。--韦曜《吴书》
九江即淮南,地处江北,袁术僭号时(197)曾改九江郡为淮南尹。换言之,曹操是打算让张纮脱离江东集团,改在江北地区效力,成为曹氏集团的一分子。
然而张纮却“心恋旧恩,思还反命,以疾固辞”,最终离开曹操,重返江东。
(张)纮心恋旧恩,思还反命,以疾固辞。--韦曜《吴书》
张纮“心恋旧恩”的说法源自韦曜《吴书》,其中不免存在美化传主的嫌疑。因为张纮籍贯徐州,本身就是江北人,根本没必要再前往江东。
张纮字子纲,(徐州)广陵人。--《吴书 张纮传》
其背后的真实情况,恐怕是张纮出使许县时,其家属被扣押在江东。一旦张纮一去不返,其家属的下场也便可想而知。
(2)王朗
王朗曾割据会稽,遭到孙策攻屠,“败绩,浮海至东冶”,几乎丧命。
(王)朗自以身为汉吏,宜保城邑,遂举兵与(孙)策战,败绩,浮海至东冶。策又追击,大破之。--《魏书 王朗传》
王朗由于曾率兵抵抗孙策,属于被迫出降的顽固分子,因而投降后待遇较差,并未获得华歆那样的“上宾之礼”,处境十分艰难。
(孙)策以(王)朗儒雅,诘让而不害……(王朗)流移穷困,朝不谋夕。--《魏书 王朗传》
王朗流移穷困,朝不谋夕
与华歆、张纮一样,王朗也遭到了汉廷的征召。然而王朗并未通过正式渠道获得孙策兄弟的批准,而是私自潜逃,“自曲阿展转江海,积年乃至(许县)”。
太祖表征之,(王)朗自曲阿展转江海,积年乃至。--《魏书 王朗传》
曲阿临近长江,按理应该很容易渡江北归,渡江之后前往许县也并不困难,但王朗却花费了将近一年。可见遭到了孙氏兄弟的阻遏。
孙策兄弟胁迫北人效力一事,史有明载,见于《鲁肃传》。关于这一问题,现代学者亦多有发明。比如田余庆在《孙吴建国的道路》一文中,便提到徐州东莞的徐宣、徐州广陵的徐奕,拒绝孙策征辟,逃离江东之事。
徐宣字宝坚,广陵海西人也。避乱江东,又辞孙策之命,还本郡。--《魏书 徐宣传》
徐奕字季才,东莞人也。避难江东,孙策礼命之。奕改姓名,微服还本郡。--《魏书 徐奕传》
如果从“保质制度”入手,或许能够提供另一种解释。即徐宣等人之所以不愿效力孙策幕府,是因为一旦入府,其家属便会沦为人质。
王朗既然是私下潜逃,其家属自然被带在身边。王朗长子王肃生于兴平二年(195),即在王朗北归之前。
注:王肃卒年记载,见《魏书 朱建平传》。
换言之,王朗从江东叛走时,实际是携带了家属一起逃离。
对于这种“擅取保质”的行为,孙策兄弟一贯是不能容忍的。《贺齐传》便记载东吴叛将晋宗,降魏之后曾引兵前来“取其保质”,孙权因而“以为耻忿”。
晋宗为戏口将,以众叛如魏,还为蕲春太守,图袭安乐,取其保质。(孙)权以为耻忿。--《吴书 贺齐传》
可见扣押臣僚家属,是孙氏兄弟一以贯之的手段。
华歆既然是通过官方途径离开江东,且孙权当时并不情愿放华歆北归,那就说明华歆离开时,一定会被扣押家属。
由于华歆一去不返,其家属得到记载无疑合乎情理。至于华歆留在江东的家属,其下场也便不言而喻。
《骆统传》相关线索
东吴名臣骆统之母,是华歆的妾室。从这一问题入手,可以进一步探讨东吴的保质制度。
华歆北归时,“宾客旧人送之者千余人,赠遗数百金”。如此大张旗鼓,可知此事必然经过孙权的应允。
(孙)权悦,乃遣(华)歆。宾客旧人送之者千馀人,赠遗数百金。--《魏书 华歆传》
华歆离开江东时,虽然没有携带子嗣,却带上了一个小妾,即骆统之母。
(骆)统母改適,为华歆小妻,统时八岁,遂与亲客归会稽。--《吴书 骆统传》
骆母自前夫骆俊死后,便改嫁华歆,成为对方的“小妻”。骆母要跟随华歆前往许县,而骆统则要前往故乡会稽,因而不得不母子分离。
其母送之,(骆统)拜辞上车,面而不顾,其母泣涕于后。御者曰:“夫人犹在也。”统曰:“不欲增母思,故不顾耳。”--《吴书 骆统传》
骆统母改嫁,为华歆小妻,统时八岁
《骆统传》记载的这一事件,其实提供了一处重要线索。即东吴臣子出使时,可以携带女眷,却不能携带子嗣,甚至连携带“假子”都不被允许。
骆统之父骆俊,在建安二年(197)被袁术部将张闿所害,而华歆北归则在建安五年(200)孙策死后。
袁术使部曲将张闿,阳(指假装)私行到陈(国),之(骆)俊所,俊往从饮酒,因诈杀俊。--谢承《后汉书》
骆统既然在华歆北归时与母诀别,便说明在骆俊死后的数年时间中,骆统应该是跟随母亲生活在华歆家中的,便如秦朗、何晏等人生活在曹操家中一样。
太祖为司空时,纳(何)晏母并收养晏,其时秦宜禄儿阿苏(秦朗小字阿苏)亦随母在公家,并见宠如公子。--《魏略》
(秦)朗随母氏畜于公宫,太祖甚爱之,每坐席,谓宾客曰:“世有人爱假子如孤者乎?”--《献帝传》
从这个层面上看,骆统无疑相当于华歆的“假子”,因而按照东吴的保质制度,其母可以跟随华歆离去,骆统却只能滞留江东。
小结
华歆子嗣的年龄问题,可以提供某种研究思路,与东吴的保质制度相联系。
虽然《魏书》、《吴书》、《晋书》均无华歆家属被质押的记载,不过结合王朗、张纮、骆统的相关线索看,华歆如果彼时有子嗣,一定会被扣押在江东。
何况华歆生子时已年近五旬,与其家世、名望、履历完全不符。如果不是诸子早夭,那便只能求之于保质之制。
当然,客观来说,保质制度并非江东特有,曹、刘、孙三家均如是。
其中曹魏尤甚,由保质制度延伸出的“士家制度”更是臭名昭著,不只搞得“事役劳苦,男女离旷”,甚至“前已嫁为吏民妻者,还以配士”,倒行逆施如此。
明帝盛修宫室,百姓劳瘁……事役劳苦,男女离旷。--《魏书 王基传》
(曹叡)又录夺士女前已嫁为吏民妻者,还以配士,既听以生口自赎,又简选其有姿色者内之掖庭。--《魏略》
注:“前已嫁为吏民妻者,还以配士”。即已出嫁者强制离婚,由曹魏朝廷将她们重新分配给士兵为妻。
讽刺的是,孙权作为保质制度的执行者和维护者,一方面痛斥曹操“离间骨肉”,另一方面又认为曹操扣押人质的行径乃是伟大发明,因而夸奖对方“至于御将,自古少有”。
(曹)操之所行,其惟杀伐小为过差,及离间人骨肉,以为酷耳。至于御将,自古少有。--《吴书 诸葛瑾传》
从这个角度看,宗法民主社会的君主之间本质并无差异,在此背景下,华歆、王朗等人的悲凉境遇亦不足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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