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网络
今年的选调,正在大规模地酝酿。
根据老码过去几天的了解,从总公司,到分公司,再到区域分公司,各级都在酝酿本人权限范围内的选人。
所以,不要因为没有收到通知或者岗位、而未能参加上“2022年的第一场选人”,就感到“英雄气短”,感到“垂头丧气”,真的没必要。
毕竟,后面还有很多机会。
以前,有人不断强调:想到和得到之间,还有一个做到,做到了,才能得到。
前面这句,无疑是真理了。
可是,老码后来愈发觉得,得到的开始,是想到。一个事儿、一个岗位,你都不晓得、都想不到,就不要去谈做和做到了,也就谈不上得到了。
今天,老码不想给大伙讲今年选调的情况,而是想要讲一个问题:
选调中,最大的忌讳。
强调一下,这只是老码个人的看法,不一定适用于每一个人,也不一定所有人都容易犯。
先举几个例子:
1、我参加了2021年的选人,今年是不是不能再报了?如果再报,是不是不太好?!
2、我已经是满6年的老副Lian了,是不是参加选人,也没什么单位情愿要我了?
3、后面要是来了很多选人,我如果报考了总公司的,还能报考分公司的吗?
4、今年,我既符合抢船票的条件,也符合晋升的条件,这种情况下,选人、船票、晋升,我到底该怎样选呢?
5、……
就说这些例子吧!大伙发现,这里面有什么共同点?
说文明一点,这些想法叫做“自我设限”。
说粗俗一点,这些就叫做“胡扯淡”“乱弹琴”!
一个一个来说吧。
1、去年参加了选人,跟今年参加选人,有什么关系?去年没成,今年就不能搞了?
去年想吃一份大餐,却没吃上,今年就不给吃了?!没有道理的嘛!
2、年龄偏大、职务偏低,就不一定有单位要了?
有些单位确实会以此为理由拒绝你,但是也有单位会觉得,你这是在老野、在基层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和奉献啊!我们要把你选走,让你到相对舒服的单位,享受一点福利,给你一些补偿!
看到没?客观条件没有变,变的是说法,变的是观念,最终会带来结果的改变。
3、总公司开展一项活动,分公司也开展一项活动,我参加了两个,怎样了?
有何不可吗?
哪个规定说这俩是冲突的了?!
4、选人、船票、晋升,3个独立的业务,你非得把它搞到一起去说。
从法规角度去说,目前只要晋升和船票是冲突的,你晋升了,当年肯定是走不成了。
其他的,在法规层面,是没有冲突的。
你既可以报了选人、后面抢船票,也可以报了选人、在结果出炉前按规定程序晋升。
5、……
今天,特地说这些话,是什么意思?
核心意思就一条——
这个世界上,条条框框已经很多了;
事关本人生存发展的事情,就别再给本人搞那么多条条框框了。
搞“自我设限“那一套,终究是“玩火自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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